三是全面总结试点经验, 有效体现试点成果。遵循“确有必要则改、条件成熟则改” 的原则, 注重保持法律的稳定性。对于经试点证明行之有效的规则, 进一步提炼完善后, 推动上升为立法。对于有待优化改进的规则审慎对待、暂不规定, 确保修法内容符合法治规律、群众需要和审判实际。
四是强化程序运行制约监督, 切实提升审判质效。
结合修法内容, 完善相关配套措施, 加强对小额诉讼、简易程序、独任制案件的质量把控, 通过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、加强审判监督管理、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、强化司法公开、提升法官能力素质等配套措施, 保障程序规范运行, 确保案件质量效率。
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修改工作, 自试点工作开展之初, 即同步开展相关论证研究, 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开展实地调研。草案先后征求了中央政法委、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司法部等中央国家机关, 以及各高级人民法院、部分全国人大代表、全国政协委员、专家学者、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