战斗的间隙中,蒙恬喜欢到野外去打猎。有一天,他打了几只野兔子回营,由于打的兔子多,拎在手里沉沉的,一只兔子的尾巴拖在地上,血水在地上拖出了弯弯曲曲的痕迹。蒙恬见了,心中不由一动:“如果用兔尾代替聿写字,不是更好吗?”
回到营房后,他立刻剪下一条兔尾巴,把它插在一根竹管上,试着用它来写字。可是,兔毛油光光的,不吸墨水,在绢布上写出来的字断断续续,不像样子。蒙恬又试了几次,还是不行,好端端的一块绢也浪费了。他一气之下,把那支“兔毛聿”扔进了门前的一个山石坑里。
这一天,他走出营房,想透透新鲜空气。无意之中,他发现了山石坑里那支被自己扔掉的“兔毛聿”。蒙恬将它捡了起来,用手指捏了捏,发现兔毛湿漉漉的,毛色变得更白了。他心中一动,马上跑回营房,将它往墨汁里一蘸,兔尾这时竟变得非常“听话”,吸足了墨汁,写起字来非常流畅,字体也显得圆润起来。原来,山石坑里的水含有石灰质,经碱性水的浸泡,兔毛变得柔顺起来。
由于这支聿是由竹管和兔毛做成的,蒙恬就在“聿”字上加了个“竹”字头,把它叫做“笔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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